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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健康無價,龐大的醫療開支卻會蠶食您累積多年的財富。醫療保障能讓您從容應付各類醫療費用,安心休養, 重拾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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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意外保障助您防範於未然,一旦遇上意外可獲現金賠償,助您減輕家庭負擔,令您及家人倍感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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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般保險為您提供家居、家傭、貴重財物,以至高爾夫球運動等日常所需的保障,助您悠然享受生活,把握每刻精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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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您的家傭提供額外保障,讓他們專注照顧您的家庭,無後顧之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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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障期

    1至180日

    投保年齡

    個人: 18至100歲
    家庭^: 0至100歲

    您為何需要此計劃?

    在旅程中為您提供充裕保障

    突破傳統保障界限

    休閒潛水或登山遠足不設深度或高度保障限制

    旅程保障更全面

    旅程保障覆蓋所有外遊警示級別

    靈活自主 方便快捷

    可於投保後透過我們的「友聯繫」流動應用程式,自行延長保障或更改保障日期

    • 產品簡介 產品簡介
    • 保單條款 保單條款
    • 保單條款(自選保障) 保單條款(自選保障)
    • 常見問題 常見問題

    讓我們瞭解您更多,以提供準確報價

    生效日期

    生效日期必須為今天起計90天之內。

    回程日期

    回程日期必須為生效日期後180天內。

    保障類型*
    成人數目

    兒童數目

    重要聲明
    Important Notice 重要聱明

    * 「智遊保」不會就以下國家的相關旅程、國民及/或居民提供任何保障,包括:阿富汗、古巴、剛果民主共和國、伊朗、伊拉克、利比里亞、蘇丹、敘利亞、北韓或克里米亞地區。而此名單將由本公司全權酌情決定並不時作出更新。

    ^ 家庭計劃中的受保人包括保單持有人、其合法配偶及18歲以下未婚子女。

    *有關新型冠狀病毒之注意事項 :

    1. 於2020年3月18日或之後購買「智遊保」
      a. 我們不會保障任何因新型冠狀病毒所引致的任何損失。

    2. 於2020年1月23日至2020年1月31日購買「智遊保」
      a. 我們不會保障在武漢及湖北省因新型冠狀病毒所引致「行程阻礙賠償」的任何損失。

    3. 於2020年2月1日或之後購買「智遊保」
      a. 我們不會保障全中國因新型冠狀病毒所引致的任何損失。
      b. 如前往其他目的地,我們不會保障因新型冠狀病毒所引致「行程阻礙賠償」的任何損失。

    *註:我們將不時更新相關安排

    於2020年2月1日前已購買「智遊保」的客户,有關特別安排請按此。

    保障概要

    我們提供3種計劃級別,配合不同保障需要:

    ()
    ()

    產品特點

    世界充滿新奇的事物,在各地等待您來發掘。「智遊保」為您提供全球旅遊保障,涵蓋您的基本需要,並提供自選保障項目,助您制訂屬於您的獨特旅程。您可透過我們的「友聯繫」流動應用程式輕鬆登記此靈活性高的旅遊保障計劃,並按需要延長保障或更改保障日期。「智遊保」伴您走遍世界各地,讓您了無牽掛,盡情探索歷險。

    • 醫療費用賠償
      醫療費用賠償

      治療費用
      若受保人(即保單內受保障的人士),在受保旅程期間突然及意外地感染疾病或意外受傷,我們將會賠償醫療所需的海外醫療合理治療費用,包括門診及住院,以及租用陸上救護車費用。

      延伸保障至現有疾病(只適用於至尊計劃)
      若受保人在受保旅程期間因現有疾病(任何受傷、先天性疾病或障礙、精神或精神科疾病或障礙除外)而意外地引發病症,而有關治療並不能拖延至回港後進行,我們將會賠償高達保障概要內之最高賠償限額或有關合理及慣常的醫療所需治療費用的80%,以較低者為準。

      受保的現有疾病包括但不限於:

      • 哮喘
      • 糖尿病
      • 高血壓
      • 過敏症


      入院保證金
      若受保人因在受保旅程期間突然及意外地感染疾病或意外受傷需入住海外醫院,而入院時需要繳付按金,我們會代受保人透過服務供應商安排繳付入院保證金。

      海外住院現金
      若受保人在受保旅程期間突然及意外地感染疾病或意外受傷並入住海外醫院,我們會在住院期間每日支付現金保障,以助應付所需的醫療費用。

      覆診費用
      若受保人在受保旅程期間突然及意外地感染疾病或意外受傷而在海外接受治療並在回港後需要接受跟進治療,我們會賠償受保人於受保旅程完結後90日內所需的合理及慣常醫療費用。

      如受保人在受保旅程期間患上傳染病並在返港後10日內作出有關診斷,而任何由註冊醫生就傳染病提供的治療將視作為跟進治療處理。我們將就受保人因接受上述跟進治療而衍生所需的合理及慣常醫療費用作出賠償。

      創傷輔導
      (只適用於智選計劃及至尊計劃)
      若受保人目擊創傷事件發生,或者為事件中的受害人,並經註冊醫生診斷後證實患上創傷後壓力症候群,我們會賠償受保人在受保旅程中於香港以外接受的,或在受保旅程完結後90日內於香港接受的合理及必需的輔導費用。

      有關「治療費用」、「海外住院現金」、「覆診費用」及「創傷輔導」的詳情,請參閱重要資料內之「產品限制」。

    • 個人意外賠償
      個人意外賠償

      個人意外

      一旦意外發生,龐大的支出亦會相繼而來,令您無法專注康復。若受保人在受保旅程期間不幸遇上意外而身亡或該意外發生後連續12個月內出現個人意外保障概要所列之任何創傷,我們會根據保障概要作出一筆過金額的賠償,以助減輕財務負擔。詳情請參閱重要資料內之「產品限制」。


      信用卡結餘保障(只適用於智選計劃及至尊計劃)

      如成年受保人於受保旅程期間不幸意外身亡,我們將會支付受保人在受保旅程中以信用卡購買項目而並未償還的款項。

      更多
    • 緊急支援
      緊急支援

      緊急醫療運送
      若受保人於受保旅程期間因嚴重受傷或嚴重疾病而需要到最近的醫療場所或返港接受緊急治療,我們指定的服務供應商將支付醫療所需的醫療服務、醫療用品及運送受保人回港的相關費用。


      遺體運返
      若受保人在受保旅程期間不幸身故,我們指定的服務供應商將安排受保人的遺體運返香港。


      安排家屬探望

      難關當前,家人的陪伴實在尤關重要。若受保人於受保旅程期間在香港以外地方不幸身亡或因嚴重受傷或嚴重疾病而需住院連續超過3日,而沒有任何成年直系親屬陪伴,我們將賠償一位成年直系親屬到當地所需的合理住宿及交通費用(只限來回的經濟艙機票或鐵路費用)以安排受保人的遺體運返香港或探望留院的受保人。


      隨行兒童護送
      若受保人於受保旅程期間不幸身亡或因嚴重受傷或嚴重疾病而需住院連續超過3日,我們將賠償一位成年直系親屬到當地照顧正在當地陪同受保人的子女及陪伴他們返回香港所需的合理住宿及交通費用。


      24小時全球電話諮詢服務
      我們提供24小時全球免費電話諮詢服務,受保人可於受保旅程之前或期間,致電查詢旅途事宜。

    • 行程阻礙賠償
      行程阻礙賠償

      錯過離港航班(只適用於至尊計劃)
      如受保人因下列任何原因,在出發日期錯過原定安排乘搭離港的航班,我們將會賠償高達保障概要內列明最高賠償限額的重新安排航班前往相同目的地的費用:

      • 暴動或騷亂; 
      • 罷工; 
      • 懸掛烈風、暴風或颶風信號(8號或以上);或 
      • 懸掛黑色暴雨警告信號。 

      除了以上原因外,若任何非受保人所能控制的原因導致受保人意外地或不能避免地錯過航班,我們將會賠償因重新安排航班前往相同目的地而衍生的實際額外費用之50%,高達保障概要內列明最高賠償限額的50%。


      行程延誤

      行程延誤不單令人懊惱,更可帶來龐大開支。如受保人安排乘搭的公共交通工具卻因以下預計之外的原因而連續延誤6小時或以上,我們將會按保障概要提供現金惠益:

      • 惡劣天氣狀況; 
      • 自然災害; 
      • 暴動或騷亂; • 
      • 罷工; 
      • 恐怖主義行為; 
      • 機場關閉; 
      • 劫持; 
      • 工業行動;或 
      • 原定安排乘搭的公共交通工具的機件故障及/或電子失靈。

      如投保智選計劃或至尊計劃,受保人還可以選擇現金惠益或按以下其中一項賠償選項之保障概要內列明最高限額賠償,靈活配合受保人的需要:

      • 連續6小時或以上
        任何額外住宿費用,包括無線上網/互聯網費用及膳食費用。
      • 連續12小時或以上
        任何有關安排替代交通工具的額外費用。
      • 連續12小時或以上而導致受保旅程取消
        任何未曾使用且無法退回的已預繳旅行費用,包括交通及住宿。
         

      行李延誤

      如受保人的行李因預先安排的公共交通工具出現行李運送錯誤導致受保人於抵達海外目的地後仍未取得其行李,我們將由受保人的抵達時間起計,每滿6小時按保障概要提供現金惠益作賠償直至行李交還給予受保人。

       

      取消行程

      如因以下預計之外的可承保事故而導致受保人的受保旅程取消,我們會賠償受保人為原定受保旅程已預先繳付及無法退回的交通費用、住宿費用及/或入境簽證或許可證的費用,及按保障概要賠償的兌換機票或住宿: 

      a. 在受保旅程出發日期前90日內發生以下任何事情:

      • 受保人、直系親屬或同行旅伴身故、嚴重受傷或患嚴重疾病;
      • 受保人的緊密商業夥伴身故、嚴重受傷或患嚴重疾病而需要受保人於預定受保旅程出發日期當日出現在其工作地方;
      • 受保人需出庭作供、出任陪審員或接受強制性隔離;或


      b. 在受保旅程出發日期前一星期內發生以下任何事情:

      • 在受保旅程之既定目的地出現的任何惡劣天氣狀況、自然災害、傳染病、涉及已安排之公共交通工具並不能預計的工業行動、罷工、恐怖主義行為、暴動或騷亂;
      • 受保人在香港的主要住所因火災,洪水或自然災害(颱風,地震等)而受到嚴重損害,並需要受保人於預定受保旅程出發日期當日身處住所現場;
      • 香港特別行政區向受保旅程之目的地發出黑色、紅色或黃色外遊警示,而受保人必需取消該受保旅程。

      兌換旅行機票或住宿賠償
      如受保人取消受保旅程的旅行機票、酒店住宿及/或住宿套票是從航空公司或酒店提供的客戶獎賞計劃中兌換的航班、住宿或旅行獎賞,我們將根據不多於保障概要所列的分項限額,賠償任何用於支付該客戶獎賞計劃重新預訂或重設獎賞的服務費。

      縮短行程

      如受保人的受保旅程因以下預計之外的可承保事故而中斷及縮短,而受保人亦無可避免必須在原定回程日期前返回香港,我們將會賠償受保人任何已預先繳付但未曾使用且無法退回的交通費用及住宿費用,由旅行社安排的旅行團的費用,或受保人在他/她原定行程中預定返回日期之前返回香港後所產生的額外交通費用和住宿費用:

      • 受保人、直系親屬或同行旅伴身故、嚴重受傷或患嚴重疾病; 
      • 受保人的緊密商業夥伴身故、嚴重受傷或患嚴重疾病而需要受保人出現在其工作地方; 
      • 在受保旅程之既定目的地出現的任何惡劣天氣狀況、自然災害、傳染病、涉及已安排之公共交通工具並不能預計的工業行動、罷工、恐怖主義行為、劫持、暴動或騷亂而導致受保人無法繼續受保旅程; 
      • 受保人香港的主要住所因火災,洪水或自然災害(颱風,地震等)而受到嚴重損害,並需要受保人身處現場;或 
      • 香港特別行政區向受保旅程之目的地發出黑色、紅色或黃色外遊警示,而受保人因而無法繼續其受保旅程。 

       

      缺席活動(只適用於智選計劃及至尊計劃)

      如受保人因以下預計之外的可承保事故而無法使用任何海外主題公園、海外舉行的體育賽事、音樂會或表演活動門票,我們將會支付受保人已預先繳付但未曾使用且無法退回之門票費用:

       

      a. 公共交通工具在上述活動之預定開始時間前發生的機件故障及/或電子失靈,而上述有關活動之門票已發出;

       

      b. 在受保旅程出發日期前90日內發生以下任何事情:

      • 受保人、直系親屬或同行旅伴身故、嚴重受傷或患嚴重疾病; 
      • 受保人的緊密商業夥伴身故、嚴重受傷或患嚴重疾病而需要受保人在其工作地方現場; 
      • 受保人需出庭作供、出任陪審員或接受強制性隔離;或


      c. 在受保旅程出發日期前一星期內發生以下任何事情:

      • 在受保人已計劃前往之目的地發生任何暴動或騷亂、罷工、恐怖主義行為、自然災害或惡劣天氣狀況而情況超出受保人的控制範圍; 
      •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向受保人已計劃前往之目的地發出黑色、紅色或黃色外遊警示,而妨礙受保人開始其受保旅程。


      旅程保障覆蓋所有外遊警示級別(適用於取消行程/ 縮短行程/ 缺席活動)

      • 黃色外遊警示
        實報實銷高 25%最高賠償限額

      • 紅色外遊警示
        實報實銷高達50%最高賠償限額

      • 黑色外遊警示
        實報實銷高達100%最高賠償限額


      有關「行程延誤」、「行李延誤」、「取消行程」、「縮短行 程」及「缺席活動」的詳情,請參閱重要資料內之「產品限 制」。

    • 個人財物賠償
      個人財物賠償

      行李及個人物品

      當您的寶貴物品在海外受到損毀,除了令人難過之外,更會帶來財務上的損失。如受保人在受保旅程中因意外而損失或損毀個人物件,我們將會提供賠償。詳情請參閱重要資料內之「產品限制」。

       

      旅遊證件

      若受保人的旅遊證件於受保旅程期間遭盜竊、搶劫、爆竊或其他意外損失,我們將會就補領旅遊證件的費用提供賠償,包括補領香港身份證、護照、入境簽證、其他入境所需旅遊證件或駕駛執照的費用,以及任何因補領遺失證件所需的交通及住宿費用。

       

      個人金錢

      如受保人的現金、銀行本票或旅行支票於受保旅程期間遭盜竊、搶劫或爆竊而直接導致其損失,我們將會提供賠償。


      賠償小貼士:

      • 必須在任何時候採取合理及恰當的防範措施保管物件; 
      • 任何物品在損失或被盜後24小時內必須向當地警方報告; 
      • 如任何物品在運送過程中損失或損毀,必須在24小時內向公共交通工具機構報告並安排相關維修評估。

    • 個人責任
      個人責任

      如於受保旅程期間發生以下情況而導致您需負上第三方的責任,我們將會提供賠償:

      • 第三方身故或受傷;或 
      • 意外遺失或損毀第三方財物。

    • 租車自負金額
      租車自負金額

      (只適用於智選計劃及至尊計劃)

      如於受保旅程期間,受保人租用已受綜合汽車保險保障的車輛,但不幸地該租用車輛遭盜竊,或於駕駛時發生意外或車禍而損毀,我們將會賠償汽車保險的自負金額。詳情請參閱重要資料內之「產品限制」。

    自選保障

    每個人旅遊的原因都不一樣。有人準備好歷險,有人就可能想觀光,亦有人只想放鬆一下。因此,「智遊保」讓您按照個人需要加強核心保障,支持您追隨心之所向,充分享受旅程的每個點滴。 

    • 冬季運動
      冬季運動

      如於受保旅程期間,受保人進行任何特定冬季運動,我們將會提供以下保障:

      特定冬季運動包括:

      • 高山滑雪 
      • 單板滑雪 
      • 管道滑雪 
      • 長雪橇 
      • 狗拉雪橇 
      • 無舵雪橇 
      • 溜冰 
      • 冰上曲棍球 
      • 冰川行 
      • 攀冰 
      • 冰上釣魚 
      • 雪上摩托車


      額外醫療費用保障
      受保人於進行特定冬季運動時感染疾病或意外受傷,除提供基本醫療保障外,我們會額外賠償於受保旅程期間作醫療所需的治療及/或於香港的跟進治療之醫療費用。


      滑雪道關閉
      因雪量過少或過多而令已預訂的滑雪場地完全關閉,而受保人於受保旅程期間未能於滑雪場地進行已預約的特定冬季運動連續超過24小時,我們將提供現金惠益。 


      冬季運動不可退還的預繳費用
      受保人於受保旅程期間因感染疾病或意外受傷,並由註冊醫生判斷為不適合參與特定冬季運動,我們將賠償因此而未曾使用且無法退回的滑雪通行證、高山滑雪/單板滑雪課程/教學費用及/或租賃冬季運動設備有關的特定冬季運動的已預繳費用。


      租借冬季運動裝備
      於受保旅程期間,受保人的個人裝備遭遺失、盜竊、損毀或運送延誤,我們將賠償租用必要冬季運動裝備的相關費用。


      租借冬季運動裝備之損毀
      於受保旅程期間,租用裝備遭意外損毀,我們將賠償相關維修或補償費用。

      詳情請參閱重要資料內之「產品限制」。

      更多
    • 水上運動
      水上運動

      如於受保旅程期間,受保人進行任何特定水上運動,我們將會提供以下保障:

      特定水上運動包括:

      • 水肺潛水 
      • 浮潛 
      • 立划艇 
      • 非激流性質的皮划艇或獨木舟 
      • 滑浪 
      • 滑浪風帆 
      • 滑水 
      • 無繩滑水


      額外醫療費用保障

      受保人於進行特定水上運動時感染疾病或意外受傷,除基本醫療保障外,我們會額外賠償於受保旅程期間作醫療所需的治療及/或於香港的跟進治療的醫療費用。 


      水上運動不可退還的預繳費用

      受保人於受保旅程期間感染疾病或意外受傷,並由註冊醫生判斷為不適合參與特定水上運動,我們將賠償因為不能進行水上活動預付課程/教學或導賞團費用及/或相關裝備租借費用而未曾使用且無法退回的預繳費用。


      租借水上運動裝備
      於受保旅程期間,受保人的個人裝備意外地遭遺失、盜竊、損毀或運送延誤,我們將賠償租用必要水上運動裝備的相關費用。


      租借水上運動裝備之損毀

      於受保旅程期間,租用裝備遭意外損毀,我們將賠償相關維修或補償費用。

      詳情請參閱重要資料內之「產品限制」。

      更多
    • 郵輪假期
      郵輪假期

      如郵輪航程為受保旅程的一部分,我們將會提供以下保障:


      額外取消或縮短行程
      郵輪航程因「取消行程」或「縮短行程」部分列明的原因而取消或中斷及縮短,除基本取消行程或縮短行程保障外,我們將會額外賠償有關損失。


      錯過郵輪啟航
      受保人原定安排乘搭前往停泊港口的交通工具由於惡劣天氣、天災、公共交通工具的機件故障、劫持或已安排乘搭的公共交通的員工罷工而延誤至少連續8小時,我們將會賠償未曾使用且無法退回的郵輪套票費用及/或前往下一個停泊港口以再次登上郵輪所需的額外費用。 


      取消岸上觀光旅程
      受保人、直系親屬或同行旅伴在受保旅程出發日期前90日內不幸身故、嚴重受傷或感染嚴重疾病,或於目的地安排遊覽前24小時發生預計之外的罷工、暴動、騷亂、恐怖主義行為、惡劣天氣狀況或自然災害,而導致行程取消,我們將會賠償未曾使用且無法退回的任何預繳岸上遊覽費用。


      衛星電話費用

      受保人、直系親屬或同行旅伴於航程期間嚴重受傷或感染嚴重疾病而導致受保人無法繼續航程而必須中斷及縮短受保旅程,我們將會賠償為安排回港而使用衛星電話的相關費用。


      岸上觀光後錯過登船
      因罷工、暴動、騷亂、恐怖主義活動、惡劣天氣狀況、自然災害、受保人遊覽期間使用的公共交通工具的機件及/或電子故障、或受保人於遊覽期間受傷而入院,導致受保人於上岸遊覽後無法再次登船,我們將會賠償前往下一個停泊港口所需的額外合理交通費用。


      非自願更改原定停泊港口
      於受保人在郵輪上期間,因惡劣天氣而改變或取消原定停泊港口,我們將會提供現金惠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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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海外結婚及攝影
      海外結婚及攝影

      如受保人為海外婚禮或婚照拍攝的新娘或新郎,我們將會提供以下保障:

      婚禮服裝損失或損毀

      於受保旅程期間,婚禮服裝及配飾因意外遺失、被盜竊或損毀,我們將賠償有關重置或維修費用。 


      損失結婚證書
      於受保旅程期間,因遭盜竊、搶劫、爆竊或其他意外損失直接導致損失結婚證書,我們將賠償有關重發結婚證書的所需行政費用。


      受邀來賓引致之個人責任

      受邀賓客在婚禮或婚宴中的疏忽行為直接導致第三方身故或受傷,或意外遺失或損毀第三方財物,而已就有關事件向我們提供書面通知,我們將會賠償受保人相關個人法律責任。


      婚禮服務商倒閉 
      婚禮統籌服務商因破產或清盤而無法就有關婚禮、婚宴或婚照拍攝/錄像拍攝提供服務,我們將會賠償未曾使用且無法退回的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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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要資料

    重要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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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網頁只供參考,並非及不構成保險契約的一部份,是為提供本產品主要特點概覽而設。本計劃的精確條款及條件列載於保單契約。有關此計劃條款的定義、契約條款及條件之完整敘述,請參閱保單契約。此網頁應與包括本產品附加資料及重要考慮因素的說明文件(如有)及有關的市場推廣資料一併閱覽。此外,請詳閱相關的產品資料,並在需要時諮詢獨立的專業意見。

    本計劃為保險計劃,並不包括任何儲蓄成分。所有繳付的保費都用作提供保險及相關開支的用途。

     

    主要產品風險

    如以下任何一種情況發生,我們將會終止此保單,而受保人將失去保障:

    • 沒有繳交任何保費; 
    • 保險有效期完結時; 
    • 當保單內個人意外賠償下已繳的總賠償額達保額的100%; 
    • 根據「取消行程」或「縮短行程」支付賠償;及 
    • 當您或任何保單相關人士或團體導致或可能導致我們承受觸犯適用之制裁法和規例的風險。

     


    產品限制

    1. 醫療費用賠償
      • 治療費用
        • 除至尊計劃外,如受保人於簽發日期時已年滿70歲或以上,保障概要中此保障所載的最高賠償限額將減少50%。
      • 海外住院現金
        • 就受保人每日之住院最多只限支付海外住院現金賠償1次。
      • 覆診費用
        • 除至尊計劃外,如受保人於簽發日期時已年滿70歲或以上,保障概要中此保障所載的最高賠償限額將減少50%,惟保障概要中此保障所載的每日每次診症賠償限額則維持不變; 
        • 就脊椎治療師、物理治療師或中醫的治療(包括針灸、跌打或中藥治療)而言,有關賠償限額為最多各每日1次,並且不多於保障概要所載的每日每次診症限額及總分項限額。
      • 創傷輔導
        • 惟賠償每日不多於1次診症及保障概要所載每日每次診症賠償限額及最高賠償限額。

    2. 個人意外賠償
      • 個人意外
        • 如在同一意外發生一系列於個人意外之保障概要所載的損失,我們將不會賠償多於一項損失。我們將根據此保障受保人可獲最高賠償金額的一項損失作出賠償; 
        • 無論發生意外的次數及受保人受保損傷的次數多少,此部分之最高應付賠償總額將不超過保障概要內此保障所載的最高賠償限額之100%。如賠償額已達至最高賠償額,此保單將即時終止,恕不另行通知。然而,有關終止將不會影響因意外而導致之同一損失的任何索償; 
        • 儘管有任何相反之處,如受保人於簽發日期時是年滿17歲或以下、或是70歲或以上,此保障的最高應付賠償總額將限於保障概要內此保障所載的最高賠償限額之50%。

    3. 行程阻礙賠償
      • 行程延誤
        • 受保人只能就公共交通工具之同一延誤事故,為有關出發或抵達其中之一項延誤提出索償。
      • 行李延誤
        • 無論在同一公共交通工具就受保人名下寄艙的行李數量是多少,在同一受保旅程中我們只就此保障支付每位受保人不多於1次賠償。
      • .取消行程
        • 如受保人就此保障獲支付賠償,我們將不會就其他保障支付賠償,而本保單的所有保障亦會同時終止。
      • 縮短行程
        • 如受保人獲支付「行程延誤」之賠償,受保人將不獲支付此保障就同一損失的任何賠償。
      • 缺席活動
        • 如受保人可獲支付「取消行程」或「縮短行程」之賠償,受保人將不獲支付此保障就同一損失的任何賠償。
           
    4. 個人財物賠償
      • 行李及個人物品
        • 每件或每套或每對物品的賠償額以保障概要載的分項限額為上限。所有相關配件應視為同一件物品之一部分; 
        • 手提電腦、攝影器材、手提電話及平板電腦(包括上述電子裝置之配件)的賠償額均以保障概要所載的相應分項限額為上限; 
        • 若受保人只損失或損毀一套或一對物品之一部分,我們將按比例作出合理賠償。

    5. 租車自負金額
      • 我們將就此保障支付每位受保人在同一受保旅程中不多於1次賠償。

    6. 自選保障
      • 冬季運動及水上運動 
        • 如受保人於簽發日期時已年滿70歲或以上,自選保障之保障概要「冬季運動」及「水上運動」所載的「額外醫療費用保障」之最高賠償限額及「額外覆診費用保障」之分項最高賠償限額將減少50%。 
        • 「冬季運動」及「水上運動」之「額外覆診費用保障」所列明的跟進治療並不適用於以下治療:脊醫治療師、物理治療師或中醫的治療(包括針灸、跌打及中藥治療)。

    投保資格 

    如欲投保「智遊保」,您須符合以下資格:

    • 保單持有人必須持香港身份證並居住在香港; 
    • 受保旅程路線必須包括香港,而有關的旅程安排和付款必須於香港進行;及 
    • 受保旅程必須在香港開始。


    此保險計劃生效時,受保人的健康狀況必須適合旅遊,以及沒有察覺任何足以導致取消或妨礙指定受保旅程之情況,否則所提出的任何索償均屬無效。

    倘若受保人獲多於一份由本公司所承保的「智遊保」保障同一旅程有關的損失,只有予以最高賠償金額的一份「智遊保」保單僅將適用於相關之損失賠償。

    任何因已經計劃或實際在、前往或途經阿富汗、古巴、剛果民主共和國、伊朗、伊拉克、利比里亞、蘇丹、敘利亞、北韓或克里米亞地區的旅程直接或間接所引致的及由上述國家的國民/居民所引致或蒙受的任何損失、損害、受損或法律責任,均不屬「智遊保」的保障範圍。


    主要不保事項

    此保單不承保任何直接或間接、完全或部份由下列原因造成之事故或損失:

    • 任何已存在的狀況(至尊計劃中延伸保障至現有疾病除外)、先天性或遺傳病; 
    • 任何在簽發日期前已存在或已宣布的惡劣情況或環境; 
    • 就保險證明書保障之延長受保旅程或改期而言,在持有人提出延長受保旅程或改期申請時或之前已存在或宣布的惡劣情況或環境; 
    • 戰爭(不論已宣戰與否)、侵略、外敵行動、叛亂、革命、暴動、騷亂、軍事政變或奪權,或受保人履行作為武裝部隊或其他執法機構成員的職責; 
    • 受保人的非法或違法行為,或遭海關及有關當局的充公、扣留或損壞; 
    • 受保人的恐怖主義行為; 
    • 因政府的法案或禁令而導致之任何損失; 
    • 因已計劃或實際旅遊、前往、途經阿富汗、古巴、剛果民主共和國、伊朗、伊拉克、利比里亞、蘇丹、敘利亞、北韓或克里米亞地區而直接或間接衍生之任何損失、受傷、損毀或法律責任; 
    • 阿富汗、古巴、剛果民主共和國、伊朗、伊拉克、利比里亞、蘇丹、敘利亞、北韓或克里米亞地區的居民遭受或承受的任何索償、損失、受傷、損毀或法律責任; 
    • 任何因我們已賠償或已支付之損失或費用而導致我們或我們的聯屬公司違反美國或聯合國之貿易或經濟制裁、或其他類似的法律或法規; 
    • 任何性質的核風險、放射性污染或核污染; 
    • 由受保人自殺、企圖自殺或故意自我傷害,或蓄意置身於異常危險情況(試圖拯救他人性命除外)所致,或在受保人精神失常的狀態下所致; 
    • 受保旅程之其中目的(毋須是唯一目的)是為了海外就醫,或受保人在身體不適合旅遊的情況或在違反註冊醫生勸告下外出旅遊; 
    • 與服用酒精或藥物有關的損失(由註冊醫生所處方之酒精或藥物除外); 
    • 愛滋病或於人體免疫不全病毒血清測試呈陽性反應下出現之損害或疾病、性病; 
    • 精神病、睡眠障礙、精神或神經失調; 
    • 懷孕或分娩,以及與懷孕或分娩有關的任何傷害或疾病; 
    • 受保人在履行職責期間所引起的任何損失,包括作為航空公司的機組人員或控制人員、測試任何類型的運輸工具、參與體力勞動性工作、參與離岸活動(如商業潛水、油田鑽探、採礦、空中攝影)、爆炸品處理、以及作為演員、地盤工人、漁民、廚師或廚房工人、導遊或領隊履行職責; 
    • 受保人參與任何形式的賽車、比賽、職業運動或參與可賺取收入或報酬的運動; 
    • 受保人在空中參與的任何活動,除非受保人當時:
      • 是以付費乘客(而並非駕駛員/控制人員或機組成員)身份在持牌私人飛機及/或商業客機上,或 
      • 所參與的活動是由另一位已領取有關活動牌照的人士負責操縱或航行,而提供活動的舉辦者亦已獲有關地方當局授權。


    就延伸保障至現有疾病,我們將毋須支付:

    • 任何前往中國內地及/或澳門特別行政區之受保旅程; 
    • 任何與例行身體檢查或健康檢查有關的費用; 
    • 任何與向受保人處方下列藥物有關之費用:
      • 非由海外註冊醫生向受保人處方之藥物;
      • 非就受保旅程中的受保治療而處方之藥物;或 
      • 需服用至少1個月或以上之藥物; 
    • 任何受傷、先天性疾病或障礙、精神或精神科疾病或障礙之有關費用。 

    注意事項

    申請人及擬受保人(如適用)申請保單時需聲明確認並同意:

    • 除以書面形式及經貴公司發表和批准外,任何其他人士所發表或收到的資料或陳述,貴公司毋須負責。 
    • 所有填寫在投保申請書上及由公司發出的問卷內的資料,包括但不限於年齡及/或性別,或投保申請書遞交的其他文件及向公司的醫生的陳述及回答均屬真實、完整及正確。任何並非由申請人本人提供的資料或回答,內容均屬真實、正確及完整。公司相信陳述及回答均屬真實、正確及完整,並依據此作出相關的決定,否則任何依據此而繕發的保單可能無效。 
    • 所提供的任何資料及文件及有關之保單及保險證明書,將成為保單持有人與貴公司之間所簽署合約之全部。當投保成功後,保險證明書將會寄到由貴公司所記錄的保單持有人電郵。 
    • 非保單合約一方(包括但不限於受保人及受益人)沒有權利執行任何保單條款。 
    • 貴公司的保險營業員或其代表是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向申請人推銷保險業務(如適用),及此申請程序亦是在香港特別行政區進行。 
    • 必須提供符合貴公司要求之有效文件(如身份證及地址證明)予貴公司,讓貴公司能按照於「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條例」第615章所載及/或其它有關法律之要求,不時對申請人/保單持有人、準受保人、保單之最終實益擁有人(如有)及所有於保險申請之授權簽署人士(如適用)進行客戶盡職審查。如未符合此要求,或因任何理由客戶盡職審查未能在合理時間內完成,貴公司有權不批核申請及/或終止保單及/或業務關係。如貴公司因此需要終止保單及/或業務關係,貴公司有權扣除適當的費用及收費。這情況下,貴公司不需向任何上述人士承擔任何因終止此保單及/或業務關係而招致之損失,損害,報銷和/或補償。 
    • 保證會立刻通知貴公司任何有關申請人及準受保人個人資料或其身份證明資料的更改或更新,及保證如貴公司提出要求,會立刻向貴公司提交與該更改或更新有關及令其滿意的文件証明。 
    • 保單不會負責(1)因已經計劃或實際在、前往或途經阿富汗、古巴、剛果民主共和國、伊朗、伊拉克、利比里亞、蘇丹、敘利亞、北韓、或克里米亞地區的旅程直接或間接地所引致;及(2)本文所述國家/地區的國民/居民遭受或維持的任何損失、損害、受損或法律責任。 
    • 申請人及受保人的行程並非有違註冊醫生的勸告,而外遊的目的並非為接受治療。 
    • 保單在繕發之後不可取消且保費不可退還。
    • 申請書、聲明及所提供的其他資料作為合約的基礎。 
    • 申請人已閱讀、明白並同意接受保單列明的條文、條款及不承保事項。 
    • 過去12個月內,申請人在香港居住超過182天。

    個人資料收集及使用

    申請人申請保單時需確認:

    • 已閱讀及明白AIA個人資料收集聲明(「AIA個人資料收集聲明」)。 
    • 聲明及同意在申請所載或貴公司不時以任何方法收集所得、 編製或持有的任何個人資料及關於申請人或保單或投資的其他資料,可根據AIA個人資料收集聲明收集及使用。 
    • 知悉及同意就AIA個人資料收集聲明所述目的轉讓個人資料至香港境外予AIA個人資料收集聲明所載的資料承讓人。 
    • AIA個人資料收集聲明的最新版本可於以下網址下載:https://www.aia.com.hk/zh-hk/privacy-statement-main.html,及可向貴公司索取。

    索償過程

    任何死亡索償須立即以書面通知我們。否則,如要索償,您須於有關事件發生日期起計30日內以書面通知我們,並於損失發生日期起計90日內遞交所需表格及文件證明。您可向您的財務策劃顧問索取賠償申請表,或致電AIA客戶熱線(852)3108 1928(香港)或親身蒞臨友邦客戶服務中心。


    繳付賠償

    如受保人在生期間,而您仍然在生,我們將向您支付本計劃所有需支付的利益(個人意外賠償之身故賠償除外),否則將付予您的遺產。

    如受保人不幸身故,除非適用法律另有規定,我們會將按此保單需支付的個人意外賠償之身故賠償支付予受益人。如若於受保人身故時沒有任何受益人在生,我們將向您支付本計劃的身故賠償及所有其他賠償(如有),否則將付予您的遺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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